招生简章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升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 ... ... ...

2017-3-23 15:35| 发布者: npdd| 查看: 13459| 评论: 0

摘要: 教育管理(本科)集中实践细则.docx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升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07开始实施的集中实践环节是开放教育试点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中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 ...
六、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


(一)指导教师管理

1.对指导教师的资格与专业审核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全面掌握教育管理专业课程理论;具有教育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含师范类人文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2. 报送与审核指导教师名单

在本校教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向社会聘请指导教师,但资格标准不得降低。

各教学点负责在集中实践环节开始之前按要求选择指导教师,在线填报“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由省校社科系负责。

3.对指导教师培训

各教学点在集中实践环节开始之前,组织指导教师参加省校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培训会(或视频培训会)。指导教师经过资格申请、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负责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5. 指导篇数限定

一位指导教师在一个学期内指导学生的数量,专职老师不多于20人,兼职老师不多于15人,以保证其有足够的指导时间。

(二)毕业论文工作管理

1.审核进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的学生资格。

2.毕业论文经审核后成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者给予5学分。

3.毕业论文存档的内容包括论文正文、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毕业论文评审表等。

4.各教学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省校在审核验收时,对疏于指导学生而反映较大、审核成绩和初评成绩差异较大,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存在明显抄袭现象的指导教师,有明显送分情况或学生抄袭现象严重而不纠正的,取消该教师的毕业论文指导资格。

5. 答辩主持人的条件:具有教育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含经历过本专业进修的师范类人文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6.省校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组建答辩小组,严格执行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和答辩组成员资格审查制度。答辩小组和答辩主持人要按照中央电大及省校规定的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查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保证答辩程序的规范、公正。省校在终审时,对答辩工作组织混乱、走过场或答辩明显不公正的,取消该答辩主持人及其他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对相关电大采取取消毕业论文答辩组织资格等措施。

7.省校在集中实践环节进行过程中,将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包括学生选题、指导教师的资格、写作与指导过程记录、行动研究报告和论文质量、成绩评定等。

12.各教学点应高度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研究,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行动研究报告和毕业论文,以及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初审、评议,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省校专业责任教师(zr@fjrtvu.cn)。

七、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管理

1.各教学点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实践教学工作;

2. 组织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傅树京主编的《中央电大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指南》(20061月第1版)中相关论述和要求以及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明确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3.审定学生的选题和方案,以及集中实践环节的成绩终评。

4.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本校学生的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集中实践环节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省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

5.负责选送2篇优秀调查报告上报省校,作为中央电大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候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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