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管理毕业论文答辩
(一)答辩要求 1.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环节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答辩管理 1.教学点根据本校论文写作进程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填报“毕业论文答辩申报表”,报省电大社科系审批后确定实施。 2.省电大根据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试点电大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审核试点电大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中央电大负责对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 3.省电大成立由本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成员3名。主任委员必须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余成员均需具有教育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仲裁。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的成员原则上应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个别不具备答辩主持人条件的例外)。 4.教学点成立答辩小组,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至少3名(奇数)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答辩主持人。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不低于论文指导教师的学术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人。答辩小组设1名秘书。 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的总成绩。 答辩小组成员对于本人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必须主动回避。 5.毕业论文答辩教师责任与工作流程 (1)答辩教师审阅答辩学生论文的真实性、专业性、逻辑性。(论文须提前一周送答辩主持人及答辩教师);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3)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工作概况及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教师在答辩人陈述完毕后,针对论文的真实性、专业性、逻辑性和陈述情况,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问题必须准确明了,具有概括性,以审查判断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和答辩人的研究水平; (5)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答辩结束后,经答辩组合议做出答辩评语,给出答辩成绩,计分方式:同时标出等级分与百分,如:中(70分),记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6.学生答辩前期工作 (1)学生在论文答辩的准备过程中应先拟订答辩提纲,以介绍论文选题的意义、缘由、结构和创新点、论文中的不足以及今后继续研究和值得关注的方向等方面准备答辩的内容。 (2)学生在陈述论文相关内容中,不要复述论文,应从以上方面重点介绍。 (3)学生陈述论文的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之内,整个答辩时间应在20分钟之内。 五、成绩评定 (一)考核标准 1. 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分为百分制,由指导教师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2. 答辩成绩为百分制,初评与答辩成绩合成为综合。 3. 毕业论文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评与答辩成绩综合而成,满分为100分。 (二)初评等级与评判标准 1. 85~100分 (1)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2)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2.
75~84分 (1)按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3. 65~74分 (1)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选题尚可,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4.
60~74分 (1)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选题尚可,专业性和可行性一般。 (2)尚能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尚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尚有说服力,结构欠完整,格式规范尚可,文字材料无明显漏洞。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5.
59分以下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课题,选题及内容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 (2)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 (3)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 (4)不能独立完成实践过程 3. 答辩等级及评判标准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按百分制计算,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者的答辩情况评定,在指导教师初评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答辩等级确定答辩者最后的成绩。 (1)85~100分 答辩过程思路敏捷,叙述清楚;陈述内容符合答辩组的要求;陈述内容与论文高度吻合;陈述全面、科学、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实事求是;由此反映对论文题目有深入的研究;答辩态度好。 (2)75~84分 答辩过程思路比较清楚;陈述内容较符合答辩组的要求;陈述内容与论文较吻合;陈述比较全面、比较科学、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实事求是;由此反映对论文题目有较深入的研究;答辩态度较好。 (3)65~74分 答辩有一定的思路;陈述内容基本符合答辩组的要求;陈述内容与论文基本吻合;陈述具一定的科学性、抓住了重点、有一定的逻辑性、基本符合事实;由此反映对论文题目有一定的研究;答辩态度较好。 (4)60~74分 答辩过程思路一般,观点尚可;陈述内容与论文基本吻合;陈述内容有科学性一般、重点不够突出;由此判断对所研究的论题了解一般;答辩态度尚可。 (5)59分以下 答辩过程思路不清,观点不明;陈述内容答非所问;陈述内容与论文不吻合;陈述内容有科学性错误、重点不清、逻辑混乱、和实际相差甚远;由此判断对所研究的论题不了解;答辩态度不好。 (三) 成绩管理 (1)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指导教师应根据上述考核标准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初评成绩。对抄袭造假或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者,按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初评成绩确定后,由分校汇总和初审,省级电大进行终审核验收,中央电大对毕业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并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给出最终答辩成绩,填写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和毕业论文验收登记表。 (4)凡毕业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学校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重新进行。 (5)申请学位者毕业论文总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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