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管理社会调查
1、要求 凡是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当地电大统一安排下,在教育管理专业实习过程中,或者联系其他教育管理过程的实际选择调查题目(可参考指导手册第七章第一节),在制定调查方案(含调查题目、调查目标、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的基础上,开展与教育管理领域直接相关的社会调查活动,详尽收集调查的相关材料(包括调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如问卷、访谈提纲及记录;或反映调查对象情况的其他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活动和调查报告经初评和终评全部合格(60分以上)者,给予3个学分。未参加社会调查,未提交有详细的调查内容提纲的调查方案、调查记录材料(或调查对象相关资料)、调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需要强调的是,教育管理专业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在教育管理领域内。 2、时间安排 社会调查可安排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开始进行,第六学期第10周前完成,尽可能安排在学生基本上学完《教育研究方法》课程之后。社会调查时间不低于54学时(其中编制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方案12学时;开展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活动,收集、整理调查记录16学时;撰写调查报告20学时;调查成果交流与评价 6学时)。 3、组织方式 ①指导教师资格。与“教育管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同。 指导教师的资格由分校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②组织管理。各市县电大应根据《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的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适合的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各地电大及指导教师要为学生调查方案的设计、调查对象的联系、调查过程具体实施、调查报告的撰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对学生的实践进程进行过程管理。 ③实施形式。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自主选择课题、设计调查方案、选择调查方法,自主完成调查过程,自主撰写调查报告。学生也可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活动,但应在大的选题下有各自具体的分选题,在集体性活动中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安排,并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调查报告。 4、考核与成绩评定 ⑴考核内容 社会调查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参加调查活动的情况(含调查方案、调查过程记录材料或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其他相关资料)和调查报告(要求字数为2000-3000字)。其中,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的考核成绩各占社会调查总成绩的50%。 ⑵考核标准 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85分以上: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周密、规范,调查过程记录详尽,提交的材料完备;②调查选题有新意、有实践价值,调查问题的设计巧妙;③调查报告内容充实,调查结论深刻、全面、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科学性;④调查报告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75~84分: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具体、规范,调查过程记录较详尽,提交的材料较完备;②调查选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调查问题的设计较好;③调查报告内容充实,调查结论较深刻、全面、合理;④调查报告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74~60分: 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较具体,符合规范,调查过程记录清楚,提交的材料较完整;②调查选题符合专业要求,调查问题的设计一般;③调查报告内容真实,调查结论与材料一致;④调查报告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 60分以下(不及格)的标准为:未参加社会调查、或未提交较详细的调查方案、调查记录材料(或反映被调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和调查报告,或抄袭造假,或调查报告不合格。 原则上社会调查总成绩达85分以上者可列为“优秀”,但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审核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调查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情况给出初评成绩(填写社会调查成绩评定表,见附件6),工作站应将社会调查成绩汇总表(闽电大教[2005]31号文件附表3)和有关的材料包括社会实践考核表(闽电大教[2005]31号文件附表2),学员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记录和调查报告及指导教师填写的社会调查成绩评定表一同报分校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终审验收。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省校将对社会调查情况进行抽查。相关的表格见附件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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