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17-3-23 15:23| 发布者: npdd| 查看: 5847| 评论: 0

摘要: 汉语言本集中实践实施细则.docx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福建电大组织实施。学生可在第5学期安排教学实习、第6学期安排毕业论文。    ...

汉语言本集中实践实施细则.docx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福建电大组织实施。学生可在第5学期安排教学实习、第6学期安排毕业论文。

    一、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为3学分,不得免修。

   (一)教学实习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教学实习必须在修完汉语言文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二)教学实习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教育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汉语言文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教学实习的内容可分为文学、教育、秘书三种类型。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实习指导。

   (四)教学实习可采取“文学(文字)专题讨论”、“模拟教学”、“秘书实习”,或“社会调查”等形式。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课堂、模拟办公室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教学实习提供条件。

   (五)教学实习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六)教学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取得60分以上成绩者给予教学实习的学分。

   评定标准如下:

1) (85分—100分):观点明确、新颖,材料翔实、充分,结构完整、谨严,论证深入、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2) (65分—74分):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论证有力,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3) (60分—64分):观点明确,材料较为翔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4)(59分以下):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观点不明确或明显错谬;内容空泛或材料虚假;结构不完整,缺少层次感和逻辑性;语言不够通顺,病句或错别字较多;格式不够规范,不合乎文体特征;字数少于3000字;有剽窃、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七)教学实习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教学实习、未交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应当填写教学实习鉴定表,写明有关参加教学实习时的基本情况,由教学实习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九)教学实习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试点电大负责审核。

   (十)教学实习成绩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十一)教学实习的实施细则由各地电大根据本大纲予以制定。

(十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分校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教学点)指导教师资格,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本科专业专职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专科专业教师不超过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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