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实践环节的工作要求
1、省电大成立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及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对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进行监控和督导,研究和处理集中实践环节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省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等。 2、电大分校成立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根据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制定实施计划,对所属工作站、教学点的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做统筹安排,加强阶段性检查和指导。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和成绩的终审工作。 3、各教学点成立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落实集中实践环节实施计划;按要求选聘指导教师,联系实践单位;组织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和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注:指导手册和实施细则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明确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如实习生守则等,以规范实践行为,培养良好作风;负责集中性实践环节成绩的评定和报审工作;集中实践环节结束时,组织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报告交省电大教学管理处备案。 4、凡集中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可根据各地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实施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重做。各地电大应作相应的工作记录和督导。 5、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专职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20人,兼职指导教师不超过15人。 6、认真做好集中实践环节的系列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附件: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记录册 2、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鉴定表 3、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Ⅰ 4、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Ⅱ 5、教育管理(专科)专业社会调查方案表 6、教育管理(专科)专业社会调查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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