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指导教师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1、85~100分 (1)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2)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2、75~84分 (1)按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3、60~74分 (1)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选题尚可,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4、59分以下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 (2)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 (3)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 (4)不能独立完成撰写过程、抄袭造假者。 (六)答辩 毕业作业一般应由分校一级组织答辩,每个答辩小组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等至少三人组成。(答辩教师资格同指导教师,要求在答辩前15天上报答辩教师资格备案) (1)答辩学生 全部学生都要参加论文答辩。 (2)答辩的组织 ①省电大下发的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应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本专业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对答辩工作进行部署。 ②电大分校、工作站应制订答辩工作计划、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报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③答辩申报表,应提前15天报至省电大,省电大试点专业主任应在一周内审批、反馈。 (3)答辩委员会 ①组成: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名。 ②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小组 ①组成: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答辩小组成员结构: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1名及1名以上单数组成(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秘书1名(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有条件的地区应注意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构成。 ②资格要求: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秘书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 ③主要职责: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 (5)答辩程序 ①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②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③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主要成果(或结论)。 ③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⑤、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答辩成绩、综合成绩,记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七)答辩成绩评定办法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分好、较好、较差三个等级,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者的答辩情况给出等级。 1、好 答辩过程思路敏捷,叙述清楚,论述全面、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正确。 2、较好 答辩过程思路比较清楚,可以较清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基本正确。 3、较差 答辩过程思路不清,观点不明,不能正确运用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回答问题。 (八)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程序
1、初评成绩。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综合成绩。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给出答辩成绩,并参考初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出综合成绩。 3、复审意见。分校审核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提出复审意见。复审中对明显有问题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复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当学期重做一次。 4、终审成绩。省电大对综合成绩进行验收,评定终审成绩。毕业论文终审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终审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工作站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上报终审的当学期不允许重做。重修学生应在成绩登记表备注栏说明。 5、中央电大、学位授予高校将结合学位申报等对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进行抽查验收,其抽查验收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中,上级电大的毕业论文成绩验收审核组织可以更改下级电大的评定成绩。 7、学分 毕业作业经审核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毕业作业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8、上报终审要求: (1)上报的毕业作业必须内容完备。 (2)上报时必须附上答辩教师名单(包括:姓名、负责答辩的学生、专业、职称等内容)
有关集中实践环节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请与省电在大经济管理系教师黄庆安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41109。电子邮件:hqa@fjrt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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