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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17-3-23 15:49| 发布者: npdd| 查看: 5852| 评论: 0

摘要: 小教本科集中实践实施细则.doc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一、毕业实践环节的内容和目的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实践环节是本专业教育的最后一个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应用所学知 ...

小教本科集中实践实施细则.doc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一、毕业实践环节的内容和目的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实践环节是本专业教育的最后一个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本专业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大纲。根据本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毕业实践环节应达到以下目的:

 第一,注重学生运用本专业所学理论,在小学教育教学中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培养学生获取、利用和分析教育教学有益信息的能力。

 第三,注重学生基本科学研究思维和严谨科研作风的养成。

 第四,使学生熟悉科研论文的撰写,并能够独立撰写科研论文。

 第五,使学生在基本科学思维和科研作风养成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教育实践的内容和考核办法

依照中央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大纲”的规定和“规范”(中央电大【2004 32 号文件)的要求,凡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学分60%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教育实践。教育实践环节时间为4 周,4 学分。教育实践环节的工作内容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来作出描述。

(一)教育实践的内容与要求

教育实践是本专业学习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拟采用社会调查、学校实践或教育机构实习的形式。“大纲”明确作为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学内容,可参照《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有关内容的描述(如该手册的第一部分:小学教育实践概述、教学实践、班主任工作实践、其他实践等)来进行安排。 中央电大师范部所编制的“细则”、“大纲”以及中央电大教务处提出的“规范”,对这一环节规定了学习内容和教学实施方式。目前应强调各试点电大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引导学生在相应的学校、教育管理部门,选择具体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精心设计安排实施方案,提高每一个学生开展教育实践研究过程的质量,为进入毕业论文撰写作好准备。学生在开展教育实践的过程中,要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一定的实际工作的经验体会基础之上,制定并认真实施自己的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力争通过本环节的学习,在某个具体的教育实践问题上有所发现。

(二)教育实践报告撰写与指导

参加教育实践环节学习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教育实践报告(或教育调查报告)的撰写。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展开集中实践环节的教育实践活动并在本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六学期开学后的第3 周内)教育实践报告的撰写。其内容包括:教育实践的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调查对象、调查过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收集到的主要材料及其分析、研究结论及自己的收获与学习体会等。 教育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 字,其撰写体例参见《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的有关内容。 各地试点电大应以辅导学生完成好教育实践报告为主线,认真落实本环节的教学指导工作。

首先要充分利用电大现有校内外师资条件,为每个学生确定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条件包括: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其次,指导教师职责包括:根据本纲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个别辅导学生确定选题,检查制定每位学生的教育实践实施计划,并照计划全程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教育实践所收集的有关资料,指导学生编制实践报告的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的补充调查、文献研究和最后完成实践报告的撰写;针对学生在教育实践全过程中的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第三,指导教师的工作要相对集中、数量适当。

(三)教育实践的成绩评定

按照“规范”要求,教育实践的成绩认定办法为:

1.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各级都要认真填写由“规范”统一制定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实践考核表》”。

2.评定成绩的依据及评分办法,可参照“规范”统一制定的标准来执行。 评定标准如下:

1) (85 分—100 分):观点明确、新颖,材料翔实、充分,结构完整、谨严,论证深入、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2) (65 分—74 分):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论证有力,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3) (60 分—64 分):观点明确,材料较为翔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4)(59 分以下):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观点不明确或明显错谬;内容空泛或材料虚假;结构不完整,缺少层次感和逻辑性;语言不够通顺,病句或错别字较多;格式不够规范,不合乎文体特征;字数少于 3000 字;有剽窃、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审核成绩的依据包括:学生参加教育实践工作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教育实践报告的水平,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及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4.对未开展实践活动或未能达到必需的课时要求、未提交反映真实过程的有关材料或存在抄袭、造假者,对实践报告字数不足或内容不全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教育实践成绩未达60 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教育实践不得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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