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专科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电大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从2006年春季起省电大启用“福建电大实践教学网络管理平台”,毕业作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由分校负责。各教学点在线填报“毕业作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各教学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分校应及时审批。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设计)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设计)全过程进行指导。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设计)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学生人数规定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 4、成绩评定 (1)考核标准:毕业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质量给出建议成绩;由专业毕业作业指导小组评定成绩;各分校负责论文终审,省电大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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