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20 ...

2017-3-23 16:33| 发布者: npdd| 查看: 29713| 评论: 0

摘要: 教育管理(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2007年3月修订 根据中央电大2004年9月 ...

教育管理(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20073月修订

根据中央电大20049月发布的关于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方案规定,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将作为一门专业重点必修课程来进行安排。本课程一共有8学分,144学时。主要内容为:教育管理专业实习(5学分、90学时)和教育管理社会调查(3学分、54学时)。其旨在培养为基层教育管理工作服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为了保证本课程的顺利实施,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集中实践环节的性质和任务

集中实践环节是开放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 (专科)教学计划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所必需的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完成专业学习、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最重要的实践性环节。

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要求各地电大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创造条件,方便学生或组织学生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专业单位和社区等进行教育管理实习,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和提供教育管理服务,通过直接感知和亲身体验,逐步养成专业情感,初步形成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进行教育管理领域的社会调查,增进学生对教育管理实践领域现实问题的理解,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形成自己的见解。

三、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

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实习(5学分)和教育管理社会调查(3学分)。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60%以上学分的学生,方可参加集中实践环节,且不得免修。集中实践环节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教育实习和社会调查可以在以下专业工作领域的范围内展开:①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供选择的工作领域是:教育规划(如质量目标和数量目标的制定)、教育经费(如经费的筹措、分配与监控)、教育行政工作日常管理、教育人事管理(如人事档案、人事资料统计、信访、本地区或部门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公共管理事务及其相关问题。②学校。可供选择的工作范畴是:学校人事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德育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学校科研管理、学校后勤管理、学校公共关系等学校常规管理各具体事项及其相关问题。③中小学校中的教学组织(如班级、教研组等)。可供选择的工作范围是:学风建设与管理、纪律管理、人际关系管理、日常教学行为管理、班级日常事务管理或班级活动等方面工作课题及其相关问题。④一般社会公共部门(如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福利机构、图书馆、联合会、基金会、社团)或其他企业单位。可供选择的教育管理工作项目是: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相关管理岗位的员工培训策划、组织以及对外宣传教育的组织等实务;教育部门或学校等教育组织中常设业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事务。⑤相关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专业单位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乡村等。可供选择的有关教育事务的方向是:文化教育事业管理、社区文明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和要求按《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主编李文长,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6月版)的规定执行。各教学点要提前做好本书的征订工作。

(一)教育管理专业实习

1、 要求

凡是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学生,必须通过自己联系或由所在电大统一安排,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或企事业单位中相应的教育培训部门或工作岗位上进行教育管理专业实习。在实习之前,做好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记录(可表现为实习日记,不少于7篇));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等。实习总成绩获60分以上者可得5学分。

需要强调的是,不得以日常工作代替专业实习,不得以一般教学实习代替教育管理专业实习。

2、时间安排

整个实习过程要求在第五学期完成。每个学生的教育管理专业实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其中编制教育管理专业实习计划 20学时,开展教育管理实习活动并做好学习过程记录30学时,撰写实习总结 30学时,实习成果交流与评价10学时)。为便于管理,建议相对集中在五周内完成。

3、组织方式

⑴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包括电大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

电大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硕士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②有两年以上教育管理专业的教学工作经验,熟悉教育管理专业所设课程的知识内容;③思想作风好,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责任感强;④业务水平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⑤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并有一定的实习工作指导经验;⑥熟悉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规定及指导教师职责;⑦掌握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分标准。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①在学生所选择的实习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最好是实习岗位的负责人);②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并有一定的实习工作指导经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③思想作风好,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责任感强;④熟悉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规定及指导教师职责;⑤掌握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站应将电大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格情况报分校教学部门审核。

⑵组织管理。对于原就在教育岗位(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教育机构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学生,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在本单位教育管理岗位进行实习(注:对于正在从事教育管理本职工作的学员,建议其选择跟本职工作不一样的教育管理岗位进行实习);对于在非教育管理领域工作的学生,市县电大应按《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的规定和要求,集中组织好他们的专业实习工作。

4、考核与成绩评定

⑴考核内容

教育管理专业实习的成绩考核,包括对实习过程的考核和实习成果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实习完成情况(含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实习鉴定表)和专业实习总结(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标题使用加粗小二楷体字型,正文小四宋体字型)。其中,实习过程的考核和实习成果的考核各占实习总成绩的50%

⑵考核标准

教育管理实习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85分以上: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较强,有一定的难度;实习态度很认真,实习计划周密、实习日记详尽、实习行为受到实习鉴定方的好评;实习总结体会深刻,与专业理论有机结合,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7584分: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和难度适中;实习态度比较认真,实习计划较周密、实习日记较详尽、实习鉴定方对其实习行为的评价较好;实习总结体会较深刻,能与专业理论相结合,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7460分: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和难度一般;实习态度一般,实习计划和实习日记比较详细、实习鉴定方对其实习行为的评价一般;实习总结中有一定的体会,结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

60分以下:未参加专业实习、或未提交较详细的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和实习鉴定表,或抄袭造假,或专业实习总结不合格。

原则上实习总成绩达85分以上者(优秀)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审核

专业实习成绩是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

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电大指导教师依据一定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对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及实习总结等进行价值判断分别评定成绩。

②电大实习指导小组综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电大指导教师的意见评定实习总成绩。即实习生专业实习成绩=成绩评定表Ⅰ总得分×50%+成绩评定表Ⅱ总得分×50%

③工作站应填写好实习成绩登记表(闽电大教[2005]31号文件附表8),随同学员的实习材料(包括专业实习记录册、专业实习鉴定表、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Ⅰ、Ⅱ及专业实习总结)报分校实习领导小组终审,并给出最后成绩。省电大将组织抽查。相关的表格见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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