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电大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南平电大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含校领导);未评聘专业技术的事业编制干部。
二、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5至10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根据市里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首次管理岗位设为19个,占学校事业编制总数的 31.7 %。5-6级管理岗位数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正处2人、副处2人领导职数执行,7-8级管理岗位数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正科7人、副科6人领导职数执行,9-10级管理岗位数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确定为2人。同时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14个,任职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双肩挑教师除少量领导干部外,原则上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
四、聘用
(一)管理人员的晋级聘用
学校晋级聘用工作一般在每三年的聘用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在聘期考核合格后,可按岗位职级序列逐级竞聘;学校在各级管理岗位职数的限额内,根据考核结果,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学校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二)新录用毕业生的聘用
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以聘到十级管理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含获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未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以聘到九级管理岗位;获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可以聘到七级管理岗位。
五、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具体政策
(一)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的岗位设置:
各岗位数的比例为:六级以上岗位数为市委编办核定的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五、六级之间岗位数比例为1∶1.5;七级、八级岗位数为实际管理岗位总数的55%,七、八级之间岗位数比例为35∶20。
(二)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岗位:
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十级职员岗位的聘用:
专科及学历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市人事局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三)首次聘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年满45岁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2、聘用中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09 年6月。原从较高职务聘到较低职务的较高职务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
3、首次聘用后,管理人员在20069年6月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的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的原工资给予保留。
4、在首聘中,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综〔2009〕58号文精神,工勤身份人员符合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应聘管理岗位。其学历和从事管理年限要求按照南平市人事局南人核〔20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
5、管理人员中的军转干部在首聘中按现岗位职务对应条件申请,原军队较高职务任职年限可与现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四)首次聘用的程序
1、学校公布全校职员岗位数、各职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个人以填表方式向部门提出应聘申请。
3、所在处室根据聘用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处室意见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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