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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电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南平电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岗位等级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岗位设一个等级。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 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二级。

2、结构比例

按照闽委办 [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31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四级比例为11,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三、岗位职级评定条件

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级首次评定(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

(二)副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应满学校设定的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要求

任职年限

1

任职八年及以上

2

具有硕士学位、任职5年及以上

2、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应满足学校设定的六级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要求

任职年限

1

任职5年及以上

2

具有硕士学位、任职3年及以上

3、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中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中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必须是我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应满足学校设定的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八级岗位

任职8

九级岗位

任职5

十级岗位

符合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四)初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应满足学校设定的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十一级

任职五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职2年及以上

十二级

符合初级基本任职条件

五、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

本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处室推荐、学校评定三阶段进行。各处室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统一任职条件向学校推荐。经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应到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环节,同时接受申诉和受理举报。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三)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

拟申请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资格者,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岗位职级评定条件提出拟评定人员名单,经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评议通过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重新审议。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附则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审相应的职级。有试用期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职级任职条件要求评定其相应岗位职级。

2、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平电大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含校领导);未评聘专业技术的事业编制干部。

二、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510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根据市里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首次管理岗位设为19个,占学校事业编制总数的 317 %56级管理岗位数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正处2人、副处2人领导职数执行,78级管理岗位数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正科7人、副科6人领导职数执行,910级管理岗位数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确定为2人。同时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14个,任职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双肩挑教师除少量领导干部外,原则上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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