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关于开展2018年度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8-11-26 15:40| 发布者: npdd| 查看: 4110| 评论: 0

摘要: 关于开展2018年度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电大有关学院,各市县电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 ...

关于开展2018年度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电大有关学院,各市县电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学〔20181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1月和7月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端正,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得到学校和单位的认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注重学以致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4.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5.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项平均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不受名额限制。

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者。(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又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公示一周并及时报送分校,分校按文件规定时间向省电大学生工作处报送本地区汇总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省电大从上报汇总的全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择优推荐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时审核并授予其余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为2018年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

报送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各相关单位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审核意见,意见应包含对推荐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由教学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成绩单须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成绩单格式的统一性。同时,在表格下方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如打印的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并加盖分校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3.被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优秀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详见附件3)。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存档备用)、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贴在推荐表格上)。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分校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将工作职责落实到相应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发动、评选推荐和审查把关工作,统一汇总本地区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并于20181220日前,将经由分校复审的材料及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电大学生工作处,逾期未报将以弃权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电大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颜云燕,电话:0591-87576580,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350013,邮箱:516956517@qq.com

 

附件: 1.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2.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3.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1月23

红头 闽电大2018、10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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