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闽电大〔2017〕 号
关于评选福建广播电视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形成,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广播电视大学2016—2017学年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春季(含)之前入学的在籍在册开放教育在校学生(含“一村一”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员”名额原则上按申报单位在册学生数的1%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原则上按申报单位在册学生数的0.5%申报。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和有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比例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
1.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熟悉开放教育学习特点,掌握多媒体辅助学习手段,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参加学习辅导和学习小组的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员”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总体要求: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公平公正。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增强学生荣誉感和进取精神。
(二)评选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制定评选方案
各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开放教育招生办学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方案,在评选工作启动前一周向本单位师生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
2.班级评选推荐
由各班级根据评选文件要求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等方式产生预备候选学生名单。
3.候选学生资格审核
各单位结合评选方案进行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学生名单。
4. 班级民主评议
组织正式候选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5.公示及上报
各单位“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由申报单位在校内向全体师生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校。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评选、履行民主程序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
五、表彰办法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和有关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经省电大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并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表彰。
“优秀学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是省校在评选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时的参考条件之一。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和有关部门要在去年评优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设区市分校做好本地区材料组织汇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材料上报省校时间截止2018年1月10日,逾期不报,将以自动放弃处理。相关文件内容和表格请到学校OA市县电大通知下载,请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表格打印填报(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但请勿改动表样)。
请如实完整填写汇总表和推荐总表,同时须将两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392279592@qq.com,两表纸质材料按一式一份报省电大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省电大招生办公室洪雅君,联系电话:0591—87813816。
附件: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情况汇总表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