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17-3-23 16:42| 发布者: npdd| 查看: 28483| 评论: 0

摘要: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集中实践环节是教学计划中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的重要环节,其设置是实施教学计划、实现培养 ...
5.组织形式


1)指导教师资格

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包括电大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

电大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有一定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工作经验,熟悉学前专业所设课程的知识内容;③思想作风好,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责任感强;④业务水平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⑤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并有一定的实习工作指导经验;⑥熟悉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规定及指导教师职责;⑦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分标准。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①在学生所选择的实习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最好是实习岗位的负责人);②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并有一定的实习工作指导经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③思想作风好,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责任感强;④熟悉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规定及指导教师职责;⑤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站应将电大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格情况报分校教学部门审核。

2)组织管理

学员必须到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实习单位的落实可以通过自己联系或由地方电大统一安排。所接收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求的单位。

在实习单位,由学员自行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和地方电大教师根据学员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市县电大应按《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集中组织好学员的专业实习工作,加强对学员实习的过程管理。

6. 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在第六学期的第一个月末上交以下材料:

①实习完成情况材料

实习计划1份(见附件1)、实习成绩评定表1份(见附件2)、任选1份参与保育工作、教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以及家长和社区工作这四项工作的详细记录。

②教育实习总结

包含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的内容与过程、实习收获及不足等,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标题使用加粗小二楷体字型,正文小四宋体字型。

2)考核方法与标准 

教育实习的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90分(含90分)以上:

①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

②实习计划周密、实习态度认真、实习效果明显;

③实习过程记录详尽,实习总结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能很好地运用所学专业理论总结教育实习,有自己独到的思路。

280分(含80分)~89分:

①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

②实习计划较周密、实习态度较认真、实习效果较好;

③实习过程记录较详尽,实习总结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能尝试运用所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360分(含60分)~79分:

①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

②有实习计划、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效果一般;

③有完整的实习过程记录,实习总结语言基本通顺,字数符合要求。

460分以下:

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3)实习成绩的审核

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电大指导教师依据一定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对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计划及实习总结等进行价值判断分别评定成绩。

②工作站应填写好实习成绩登记表(闽电大教[2005]31号文件附表8),随同学员的实习材料(包括专业个人实习计划表、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及专业实习总结)报分校实习领导小组终审,并给出最后成绩。省电大将组织抽查。相关的表格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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