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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法学专业 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2013春修订) ...

2017-3-23 16:10| 发布者: npdd| 查看: 7350| 评论: 0

摘要: 法学(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法学专业综合实践实施细则(2013春修订)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开放专科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 ...

法学(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法学专业

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2013春修订)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开放专科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学专科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统设必修,共8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目的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社会实践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二)社会实践形式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采取调查报告形式。社会调查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特定的社会现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和相互联系,从而提出解决社会问题对策的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引发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还可以使学生全面接触、了解、认识社会,从多角度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工作站(教学点)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调查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制定社会调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组织学生的实践、实习工作,负责与各实践基地、调查单位的协调工作,对相应的实践环节负责指导、监控、信息反馈及成绩评定工作。

各工作站(教学点)专门机构应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对学生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的培训指导,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指导教师条件和要求

  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调查实践效果,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进行操作,每个学生都应配有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指导服务。指导教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法律实践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工作站(教学点)应将指导教师名单报分校审查后确定。指导教师申报表上报分校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各分校应在一周内审批、反馈。

4、指导教师工作量:专业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五)组织实施

1、社会调查的具体时间为3周,3学分,采用集中社会调查与个别社会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社会调查由各教学点统一安排实践时间、联系好调查单,以提高社会调查的效率。集中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个学期期末和第四学期进行。第一学期学生刚进校,为培养其专业意识、增强其使命感可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公众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等课题调查,使学生全面地接触、了解、认识社会,学会用法律思维看待、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第四学期由于学生基本学完了主要的专业课程,对相应的专业知识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使理论与实践结合成为可能,这个时候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企业了解与法律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用法律人的思维去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同时,可以送法到企业、社区、农村,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考虑到社会调查涉及面广及法学专业学生生源的特殊性,也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社会调查的时间、场所,由指导老师进行个别指导。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不得替代或免修。

2、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并填写社会调查考核表。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题目、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单位,阐明调查的具体内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社会调查报告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由被调查单位盖章确认。社会调查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3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2000字;(3)书面报告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

(六)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以合格、不合格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毕业作业成绩汇总表分校负责毕业作业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社会实践成绩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参加社会调查过程的各种表现,二是社会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的表现依据是学生自我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查报告的审核依据是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对象的典型性、观点的新颖性以及格式是否正确、内容要件是否齐全、叙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语言是否准确、简练等。

(六)上报审核及成绩录入

1、社会实践综合成绩评定后,工作站(教学点)应填写社会调查成绩汇总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省校考试中心、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成绩汇总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2、社会实践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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