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南平分校文件 南电大〔2017〕1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作站及直属教学班: 根据省电大《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电大〔2017〕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请各教学点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度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南平分校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或准备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奖项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发生。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必须在原来基础上再完成3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4. 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教学点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五、申请时间及报送要求 各市县电大奖学金评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注意表格填写要求,所有材料一律要求签名盖章。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南平电大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都要上报。 (1)申请表(附件3、附件5):奖学金申请表的“教学点初审意见”栏由候选人所在的分校、教学点填写,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教学点候选人材料上报至分校,由分校进行材料审核,符合文件要求的候选人材料初审由分校盖章。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2)成绩单: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必须是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学分百分比,并盖分校教务处公章。 (3)照片: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在线打印带有照片的申请表,也需贴上彩色证件照。 (4)证书: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2.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前必须在所在教学点的校园醒目位置及网上(有网站的教学点)公示一周。 福建电大南平分校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小平 通讯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绿竹岭6号南平电大教务处 邮政编码:353000 电 话:0599-8313512、13559830275 电子邮箱:517271288@qq.com 附件: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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