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求
1、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三周。 3、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并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统一采用机打形式,A4纸张。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社会调查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2)具有经济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原则上每一位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总数不超过40人。 (五)组织实施 1、教学点应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并填写社会调查考核表。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调查成绩以百分制评定,由指导老师根据调查过程记录是否清楚完整、调查内容是否真实、调查过程分析是否得当而评出。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不能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调查报告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签署意见。成绩由指导教师。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者和虽参加社会实践但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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