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各相关学院: 国家开放大学所有本科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对象 2017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开放大学承认的学位外语考试包括以下类型: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成绩合格(可不含口试成绩)。 三、提交材料 各分部须向总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 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分部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四、时间安排 1. 2. 3. 4.6月31日前,总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终审,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5.2017年7月初,总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6.2017年7月中旬,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并将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邮寄至各分部,由分部发放至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各本科专业的学生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的学位,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规定执行。提交申请的学生填写“合作高校学位工作告知书”(见附件?),各分部责任学位的教师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并随同申请材料一同寄往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办,无此材料视同放弃合作学位申请。 2.由于武汉大学终止与我校的合作协议,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2017年7月申请以上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武汉大学或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但学位论文需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执行。2018年1月起,申请者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3. 2013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和园艺专业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4.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5.为保证学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分部须按照总部考试中心要求按时报送课程成绩,通过考试论坛报送学位论文成绩。 国家开放大学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将有助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学校建设与发展。各分部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细则,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并对所属学习中心学位授予工作给予指导与服务,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总部联系。 六、联系方式 1.学籍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思铭 电话:010-57519564 传真:010-57519543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A910室 2.技术支持 联系人:郭林宽 电话:010-57519328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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